扣18分的話會先進行科目一的考試,考試通過後會消除12分,剩餘6分可以拿他人駕駛證扣除或年審時再行消除,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天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内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内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逾期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将公告依法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證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