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的結果如下: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内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拘留後的結果如下: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内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