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繳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3、第二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後,符合《通知》規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土地使用權歸還方必須提供房地資源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并蓋土地管理專用章),經主管稅務機關确認,可不征收營業稅。
4、第三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并有本市市、區、縣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文的,可不予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