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向法院起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财産的證明;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感情破裂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