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沒有領取結婚證這種情況就不存在婚姻情況,辦理酒席沒有任何的作用,一切以結婚證為準,所以說不存在騙婚行為,如果是對方拿了很多的彩禮,就是不結婚登記,有可能會構成騙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