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釋放奴婢、刑徒。劉秀在重建劉漢封建政權中,為了瓦解敵軍,壯大自己的力量,也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多次下诏釋放奴婢,并規定凡虐待殺傷奴婢者皆處罪。
2、整頓吏治,提倡節儉。劉秀即位以後,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以為地方官吏,并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
3、薄賦斂,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邊功,與民休息。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後,生産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劉秀決定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
4、中央集權,歸于尚書。劉秀以優待功臣貴戚為名,賜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祿,而摘除其軍政大權。
5、簡化機構,裁減冗員。建武六年,劉秀下诏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6、欲抑制豪強勢力,實行度田政策。建武十五年,劉秀下诏令各郡縣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又命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