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中的稅後調整是稅前工資扣除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個人所得稅後,實際到手的工資收入。
2、計稅工資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标準,包括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各類補貼、津貼、資金等。
3、企業發放工資在計稅工資标準以内的,按實扣除;超過标準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4、計稅工資的月扣除最高限額5000元/人,具體扣除标準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不同行業情況,在上述限制額内确定,并報财政部備案。
5、個别經濟發達地區确需高于限額的,應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報财政部審定(2006年7月1日後取消),财政部将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物價指數對計稅工資限額作适當調整,各地據此相應調整計稅工資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