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2、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3、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4、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5、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