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是雙方存在交易關系的重要證據,如果不慎将合同丢失則會導緻一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發現合同丢失時,應當第一時間采取以下措施:與交易向對方協商從新補簽一份,或提供複印件讓對方簽署與原件一緻的字樣,如果對方拒絕簽署的,可以通過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對雙方所簽署合同加以證明。
如果對方承認合同的存在,并且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全部義務,則是比較好的一種情況,這時合同對于我們來說相當于已經完成了大部分功能,其證據效力的意義已經不大。但若對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且我方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或繼續履行合同的,根據民事證據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我方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供合同以證明雙方存在交易關系,這時如果無法提供有效的合同的話,則要承擔一定的敗訴風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