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個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後即告終結,但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錯誤,維護公平正義,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該程序旨在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存在的錯誤,并糾正相應的錯誤。審判監督程序可以經由當事人申請,并經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審查後啟動。
作為當事人,該如何提出審判監督申請,啟動該程序呢?
壹 | 再審申請書的作用
再審程序是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其作用在于發現并糾正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中存在的錯誤。而實現這一目的需要經曆兩個階段,即再審啟動階段和再審審查階段。隻有符合再審啟動的要求,案件才能進入再審審查程序,才有機會發現并解決問題。
因此,再審申請書蘊含了兩個方面的作用,即再審申請書,既是申請啟動再審程序的申請書,又是申請糾正錯誤裁判結果的申請書。
貳 | 再審申請書的構成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再審申請書模闆:
民事再審申請書大體由七部分組成:
“标題、當事人信息、請求被監督的案件、再審請求、再審理由、受理法院、落款”
1.“标題”,寫明“再審申請書”即可。
2.“當事人信息”,包含案件所有的當事人,其中提起再審申請的人稱為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認為不應當依照生效判決享有權利的人為被申請人,其他當事人按照原審身份列明即可。需要說明的是,稱謂後邊需要注明各自在原審程序中的地位,如果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則需要分别注明在兩級法院審理中的地位。
3.“被再審的案件”,按照模闆中的固定格式書寫,注明出具生效判決的法院信息、案号、案由即可。
4.“再審請求”,因為再審申請書肩負着兩個任務,所以再審申請既要充分表達啟動再審審理的意願,又要充分表達糾正原生效判決錯誤的意願。
5.“再審理由”,再審申請人應當充分表達提出請求的原因,其對象是原審判決和審理程序。
6.“受理法院”,與一審案件和二審案件由特定法院受理不同,再審申請可以由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受理,也可以由作出生效判決的上一級法院受理。但在實際中,如果當事人雙方均為公民,則再審申請應向生效判決作出的法院提出,除此之外,則應當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上一級法院提出。
7.“落款”,由再審申請人手寫簽名捺印并注明實際提交日期即可。
叁 | 如何書寫再審請求
✦ 再審請求 再審請求,包含對啟動再審的請求和糾正原審錯誤的請求。
可以通過寫明“依法裁定對本案再審”,表達出對啟動再審程序的意願。
而對于糾正原生效判決錯誤的意願,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論述。這裡以一審被告為例,作簡要的列舉說明:
- 如果案件隻經曆了一審審理程序,那麼可以直接寫明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并作出改判即可;
- 如果案件經曆了二審程序,則需要區分二審的結果:
(1)如果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則可以寫明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并作出改判;
(2)如果二審對一審判決進行了變更,則可以寫成撤銷二審判決,并作出改判或者變更二審判決。
肆 | 如何寫再審理由
✦ 再審理由 再審理由,包括啟動再審的理由和糾正原審錯誤的理由。
對于再審理由,既要體現出生效判決存在的錯誤,又要說明該錯誤所産生的影響。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了十三種應當進入再審審理程序的情形,該十三種情形充分展現了審判活動和裁判結果可能存在的錯誤。
在書寫再審理由時應當直接展現能夠證明原審錯誤的證據,如依據新的證據提起再審的,則應當直接指出新的證據是什麼,而對于不宜直接展現的,則可以通過論證說明指出生效判決存在的錯誤。
在指出生效判決存在錯誤後,還應當充分說明該種錯誤所導緻的嚴重後果,如該錯誤導緻原判決據以作出判決的基本事實錯誤;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嚴重損害司法公正等。通過充分的論證說明,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進而促進再審程序的順利進行。
伍 | 修改再審申請書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再審程序是對已經發生的所有的訴訟行為的監督,是訴訟程序中最嚴格的程序。但在再審啟動階段,人民法院并非必須要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因此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書中做詳細的說明論述。但即便如此,也應當注意申請書的邏輯性,并确保申請書的内容言之有物。
制作完成再審申請書後,應當及時提交再審申請,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訴訟活動是一個邏輯嚴密,層次分明的活動,訴訟活動是國家公權力行使的重要途徑。作為普通人,一旦參與到訴訟活動中,要始終保持敬畏之心,慎重行使權利,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以上就是關于如何制作一份個性化再審申請書的内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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