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手續: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第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
第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将在法定的時間内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将繼續開庭;
第七,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财産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