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合法分包單位發生責任事故後,總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3、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産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緻生産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1、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合法分包單位發生責任事故後,總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3、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産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緻生産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