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居民在小區内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幹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确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内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可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中,對于居民小區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内,不得進行可能産生噪聲的室内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内進行室内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2、《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内,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産生擾民噪聲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