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二胎的産假與第一胎的産假規定是一樣的,都是98天。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勞動者在休産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工資,不得有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