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雲,
“一言既出,驷馬難追。”
可是,
人總有說錯話的時候啊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微信就有了“撤回”的功能,對于發出2分鐘以内的信息提供撤回選項:
那麼問題來了……
為什麼發出去的消息可以輕松撤回?
微信是如何同時從雙方手機上實現信息撤回的呢?
以MobleA給MobileB發送消息與消息撤回為例:
A.MobileA發送消息時,會在自己的微信客戶端上生成全球唯一的UniqueMsgID,并将該UniqueMsgID附帶在即将發送的消息體中。
B.MobileB收到消息時,将消息體存儲起來,并展示該消息。
C.MoblieA撤回消息時,MobleA知道自己已經發送的每一條消息體的UniqueMsgID,需要撤回哪一條,則将那一條消息的UniqueMsgID附帶在撤回命令中。
D.MoblieB收到撤回命令時,根據撤回命令中的UniqueMsgID,在自己的數據庫中,尋找對應的消息體,然後予以撤回效果展示。
為什麼微信撤回消息隻能是2分鐘?
移動互聯網時代促使人人處于一個信息異步處理的時代,大部分人都會過一段時間才會去處理消息,相比之下,兩分鐘的時間看上去有點太短了,常常遭遇到想撤回的時候才發現已經超過有效期的窘境。
那麼,我們需要設定撤回期限嗎?
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在雙方對話中,如果不設定撤回時間,就會産生兩個危害:
A.信息發送後,若不設定撤回時間,對于一些已經發送出去很長時間的信息,則很可能接收方已經看到,發送方再撤回就會使雙方關系更尴尬,甚至産生不必要的誤會
B.信息發送後,若撤回時間無限制,則發送方可以撤回任意一條曆史消息,這将導緻對話上下文不完整,影響用戶體驗。
那麼撤回時間為何是2分鐘?不能更多或更少嗎?
對此,微信産品團隊進行大數據分析後認為,從信息接收者的角度,2分鐘是從接收到閱讀一條信息的平均時長。而撤回時間在2分鐘内,會最大程度保持上下文完整,給人一種穩重的用戶體驗。
若短于2分鐘,則發布信息者本身可能都來不及意識到信息失誤,就已經錯過撤回的機會了;
若長于2分鐘,則信息被接受者閱讀的概率大大提升,發送者也就沒有再撤回的必要了。此外,撤回長時間以前發送的信息也會破壞上下文連貫性,嚴重影響對話體驗和效果。
相比設定時間限制,為何不在撤回功能中提示對方已閱呢?
盡管2分鐘是從接收到閱讀信息的平均時長,但我們都無法獲知,接收方到底會在哪一刻閱讀到發出的信息,這就會導緻撤回功能有時候并不能那麼及時,從而陷入了著名的“薛定谔的貓”疑問。
那麼,為何微信不在撤回功能中提示對方已讀的提示呢?這樣信息發送者就可視情況來選擇是否撤回了。
如果存在閱讀提示的功能,那麼接收者就會知道發送者已經知道他看到了對方想要撤回的信息,這種場景會讓雙方更加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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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時候,接收者并不想讓發送者獲知其是否已經閱讀了信息,比如常見的員工老闆群中,老闆發送消息後,若能發現員工已閱讀該信息卻不回複(比如在約會等),那麼日久天長,老闆難免會對員工産生不滿情緒。
但如果不提示已讀未讀,老闆就不知道員工是否在線,員工也就不用時刻盯着手機了。
這些設置背後的産品理念是,微信不希望給信息的接收者帶來壓力。相比于發送者和接收者,微信更重視接收者的體驗。
為何微信撤回信息要出現文字提示?
既然撤回信息給用戶提供了一種後悔藥,為啥吃完後還要留下“某某撤回了一條消息“的提示呢?
答案是,如果接收者收到通知但打開後發現沒消息,以為丢失消息,反而要發送者重發一下,這會讓雙方更加尴尬。
另外,在一些商務談判或者借貸等特定場合,如果撤回信息無文字提示,則将會導緻對方利益收到損失。
比如知乎網友提到的借貸問題:
從功能開發角度來說,撤回功能的誕生是為打錯别字或者發錯人等正常使用場景考慮的。對于那些特殊的場景,用戶在信息發出前還是盡量克制情緒,避免“沖動行事”。
所以微信設置文字撤回提示,不僅為接收者留下一絲遐想,更時刻提醒着那些“愛撤回”的使用者,相比過度濫用功能,更要敢于對自己說出的話語負責呀。
新晚報綜合微信派、廣州日報、科普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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