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國人結婚應當到戶口所在地的省民政部門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内地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内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