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機關工委主要職責為:1、根據縣委和市機關工委的決定、指示,負責制定全縣黨政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規劃,組織搞好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和管理;2、參與全縣黨政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指導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實施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縣委反映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指導全縣黨政機關理論學習和培訓,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3、審批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審批直屬黨總支、黨支部的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審議和批準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和處分決定;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