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的處理辦法是:
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