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決:
1、減資。采取這種方法的,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
2、替代出資。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币出資的,應當将貨币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币财産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财産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出資不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決:
1、減資。采取這種方法的,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
2、替代出資。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币出資的,應當将貨币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币财産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财産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