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員工調換工作崗位,這種情況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強制員工調換工作崗位,這種情況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