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傷導緻工作的耽誤,誤工費的賠償:由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發放(發放标準為受傷工人傷前的月工資,一般情況下是不超過12個月的)。如果員工經過相關部門确認後是屬于重傷的,用人單位發放誤工費看情況多發,但不能超過24個月。所以工傷的誤工費,具體多少還要由雙方進行協商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