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走,是從日常行走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運動,規則規定支撐腿必須伸直,從單腳支撐過渡到雙腳支撐,在擺動腿的腳跟接觸地面前,後蹬腿的腳尖不得離開地面,以确保沒有出現“騰空”的現象,而這也是競走與跑步的主要分别。普通走步的速度,每小時約五公裡左右,而競走的速度則快得多,即使用中等速度走,也要比普通走快一倍以上。競走比賽最先出現于1775年至1800年間的英國,男子競走于1908年倫敦奧運會正式成為比賽項目;女子競走比賽始于1932年的捷克,直至1992年的奧運會,女子10千米競走才正式成為比賽項目。
競走,是從日常行走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運動,規則規定支撐腿必須伸直,從單腳支撐過渡到雙腳支撐,在擺動腿的腳跟接觸地面前,後蹬腿的腳尖不得離開地面,以确保沒有出現“騰空”的現象,而這也是競走與跑步的主要分别。普通走步的速度,每小時約五公裡左右,而競走的速度則快得多,即使用中等速度走,也要比普通走快一倍以上。競走比賽最先出現于1775年至1800年間的英國,男子競走于1908年倫敦奧運會正式成為比賽項目;女子競走比賽始于1932年的捷克,直至1992年的奧運會,女子10千米競走才正式成為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