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國内革命戰争時期,開展了減租減息、打擊土豪劣紳、懲辦不法地主、反對貪官污吏和反抗苛捐雜稅的鬥争。2、第二次國内革命戰争時期,黨在1927年8月7日中央緊急會議上确定了實行土地革命的方針,并于11月中央擴大會議上決定在革命根據地沒收地主土地。3、抗日戰争時期,停止了沒收地主土地的鬥争,實行減租減息政策(按原有租額減少25%,利率減到月息分半即年息18%);對漢奸地主的土地則實行沒收,分給農民。4、第三次國内革命戰争時期,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發布了《關于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1947年 9月在全國土地會議上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于1950年6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在全國新解放的地區有步驟地開展了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6、1952年冬,除台灣省和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土地改革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