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月1日起,載客汽車的臨時行駛車号牌由一張調整為二張,并将安裝方式由放置調整為粘貼在統一位置,需要粘貼臨時車牌的車輛是:
尚未登記的載客汽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注冊登記或轉移登記後,因正式機動車号牌未領取的;補領機動車号牌未領取正式機動車号牌的;車輛轉出管轄區域的情況下,應當同時粘貼二張臨時行駛車号牌,一張粘貼在車内前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一張應當粘貼在車内後擋風玻璃左下角;其它類型汽車應當将臨時行駛車号牌粘貼在車内前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