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結婚登記年齡: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分别是20和22周歲。因此要是在我國内地,女方不屬于少數民族居民的情況下,一般需要年齡達到了20周歲之後,那麼才算是符合了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這樣的情況下才是允許領結婚證的。
一、新婚姻法18歲可以結婚嗎?
我國結婚登記年齡: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分别是20和22周歲。
根據《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
結婚登記年齡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緻的。
二、結婚登記虛報年齡違法嗎?結婚登記虛報年齡是一種違法行為。
《婚姻法》第 5 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 22 周歲,女不得早于 20 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随意改變的。
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
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例如,黃某喪偶,已 58 歲,再婚時填表隻寫 50 歲。因為這種報假年齡的行為,并不同“男不得早于 22 周歲”的規定相抵觸,發現後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麼責任。
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男不得早于 22 周歲,女不得早于 20 周歲”的規定相抵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結婚證的行為。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 8 條規 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隐瞞真實情況。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布該項 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 200 元以下的罰款。
這就說明,有意虛報結婚年齡,用違法手段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的。
雖然我國對男女結婚的年齡都有要求,但因為男女的情況不同,就導緻法定婚齡的規定不一樣。其中,作為女生隻要年齡達到了20周歲,那麼就是符合了結婚年齡要求的。而在現在,我國尚未對結婚年齡作出調整,所以女方隻有18周歲是不能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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