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沒有出台相關政策表明哪些城市取消公攤,所以所有的城市都沒有取消公攤。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與套内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尚無明确法律法規出台,隻有建設部的行政規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門文件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确,使其成為房地産交易過程中争論的焦點。
依據《房産測量規範》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