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機構人員可以參與評标的。
《評标委員會和評标方法暫行規定》:第九條 評标委員會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标委員會成員: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标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标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标、評标以及其他與招标投标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标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