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
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适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