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他項權證的潛在風險有:
1、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觀念,總認為抵押貸款風險小,所以從貸款調查、審查,以至貸後跟蹤檢查等各個環節都放松警惕,把關不嚴,缺乏風險防範意識。
2、個别信貸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的審查以及貸後的跟蹤檢查不嚴,容易導緻虛假證件、虛假登記以及抵押物被偷賣、轉移等情況。
3、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易造成抵押無效或無法實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财産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财産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複抵押财産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