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請假算不算曠工?
近日,大連開發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原告張某和被告某酒店的勞動合同糾紛,法院最終判決該酒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我們先來還原一下案件的始末:
原告張某在被告酒店已經工作十餘年,工作制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原告張某工作一日休息一日。
2019年7月1日,張某生病,通過微信向部門負責人請病假一天。通過聊天記錄顯示,部門負責人在收到張某的請假信息後,回複:理解,身體是第一位的。
但讓張某沒有想到的是,就在7月3日,被告以原告6月30-7月2日未經批準,無故連續三日曠工,扣罰張某3日工資和600元的處罰,同日,就辭退了張某并且解除勞動合同。
7月11日,張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8月27日,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告支付原告張某47295元,雙方均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勞動合同約定,原告工作一天休息一天,6月30日為休息日,不算曠工,原告因身體不适向負責人在微信上請假,收到回複:理解,身體是第一位的,可以看做是負責人同意原告的請假申請,也不認為原告在7月1日曠工,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原告支付賠償金,加上加班工資和帶薪年假工資共計67375元。此事告一段落。
這件事本質上來說是一個勞動合同糾紛案,是一個非常不起眼且常見的小案件,那麼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多人的關注?因為這個案子可能發生在每一個人的頭上。
微信作為一款通訊軟件,在工作中使用極其頻繁,工作溝通和安排,很多都在微信上進行。而這個案件張某使用微信請假的行為,或許某一天就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這才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和讨論。
像本案中的張某,因病在微信上請假,領導回複:理解、身體是第一位。看似關心員工身體健康,轉手卻以張某曠工三天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小小的微信請假案件背後,反映的卻是有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剩餘價值的無下限壓榨,這種全然漠視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的行為,怎麼不讓人氣憤。
近年來,加班文化盛行,一些企業無止境地榨取勞動者剩餘價值,年輕人身體嚴重透支,猝死現象越來越多發。
就在8月26日,人社部和最高法聯合聲明,明确996和007工作制度是違法的,要求用人單位遵守國家工時制度,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有效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及勞動報酬權。
此消息一出,一片叫好之聲,可見廣大勞動者對加班文化深惡痛絕。
取消996工作制,也是國家在實現共同富裕的政策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996、007是福報的這場鬧劇應該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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