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需要提前,随時可以辭職。單位沒有訂立合同并沒有繳納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随時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并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或者申請仲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