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海波嫖娼事件的女主角劉馨予因介紹賣淫罪,一審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據其辯護人楊明利律師說,劉馨予當時表示不上訴,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計算,她将于2015年5月底刑滿獲釋。
2、2015年5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劉馨予介紹賣淫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劉馨予的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綜合各項因素考量後,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3000元。
3、劉馨予于2014年11月30日被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計算方式,她的刑期将于2015年5月底屆滿。據劉馨予的辯護人,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楊明利律師介紹,劉馨予應該不會上訴。
4、從法院認定的内容來看,劉馨予在2013到2014年間,曾3次介紹他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并從中獲利。而使劉馨予案發的,正是2014年的黃海波嫖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