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條例的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所以,扣分後在規定的時間内去交罰款,交了罰款後違章就消除了,但是不消除扣分,分還是要扣的,要等到相應記分周期結束後才會消除。
交罰款時,先是準備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來到當地交警大隊;然後本人拿着資料來到交警大隊違章處理窗口進行業務處理,處理好違章後,打印出關于車輛的所有交通違章繳款單,一式三份,自己本人簽字确認,并在簽字欄下方寫上“無異議”,本人拿兩份,一份存根一份銀行繳款;最後拿着交通違章繳款單按照單上金額去指定銀行進行罰款認繳。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