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8月11日起,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發布。根據《辦法》規定,本市積分落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請一次。
北京遷入戶口的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指标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标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标的累計得分。
普通外地人沒特殊情況是無法遷移戶口到京的,北京戶口嚴控,北京戶口的遷移,咨詢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科為準(那辦理),一般戶口随父母随愛人遷移(戶主也同意),或自己有能入戶的房子也可以遷移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