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監管孩子的撫養費标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标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确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