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四禁在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
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該條例是由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四個部門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修訂的,并嚴格遵守了國務院标準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在2019年4月15日,該條例将正式實施,在電動車新國标中明文規定,電動車生産廠商要嚴格按照“四禁”來制作電動車産品,不能達到“四禁”要求的電動車将被全部作廢。
電動車四禁在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
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該條例是由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四個部門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修訂的,并嚴格遵守了國務院标準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在2019年4月15日,該條例将正式實施,在電動車新國标中明文規定,電動車生産廠商要嚴格按照“四禁”來制作電動車産品,不能達到“四禁”要求的電動車将被全部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