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攜帶洗漱用品,截止2020年7月國家民航總局規定:旅客可以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所有液體産品都需裝進1000毫升帶拉鎖的透明袋裡,且每位旅客隻能随身攜帶一個透明袋上飛機。如果超過規定的容積,不能随身攜帶進入航空器,需辦理托運手續。
可以攜帶100毫升以下的液體、啫喱和噴霧劑上飛機。但是注意,把150毫升裝的化妝水用到隻有50毫升的液體剩餘,這種是不能帶上飛機的。瓶身包裝需要小于或等于100毫升,超過100毫升的就隻能辦理托運。
禁止乘機旅客随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類,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