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一定要全。我們在寫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時,不能光寫名字,因為在這個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多得是,一旦遇到無賴他就會死不認賬說你怎麼證明借條上的“張三”,就是我這個“張三”,而不是别的“張三”?到時候出借人就百口莫辯了。因此,在寫身份信息時,一定要在名字後面加上身份證号碼,這樣才能準确無誤地指明是誰。
一定要證明借款已交付。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即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協商一緻并沒有讓合同生效,需要出借人把借款實際交付給了借款人,他們之間的借款合同才生效。因此,要麼在借條上寫明“今借到”的字樣,或者在借條之外另行出具收條,以此證明借款已經實際交付。如果是銀行轉賬,最好把轉賬憑據保存下來。
關于訴訟時效問題。借條不同于欠條,它本身隻是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明,而非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憑據。因此,如果借條上約定了還款期限,那麼訴訟時效為履行期屆滿之日起滿三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為借條出具之日起滿20年。對于這一點,大家就靈活運用吧。
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義的詞句。關于這一點,是所有合同都應當注意的,大家也都明白它的重要性,在此我就不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