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産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内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适應大規模生産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