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運液體不超過32千克即可。随身攜帶的不超過100毫升,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并應置于獨立袋内,接受開瓶檢查。小件行李是可以直接帶上飛機的無需托運,還可以節省取行李的時間。小容量的充電寶可以帶一個上飛機,小于100毫升容積的液體容器也可以随身。
2、乘坐從中國境内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ml),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随身攜帶,需辦理交運。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