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的計算是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内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的計算是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内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