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于村集體的,而個人隻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當老人去世後,宅基地的所有權依舊是屬于村集體的雖然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财産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為财産繼承的,根據地随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你不是村集體成員,已遷出去了的,也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進行修繕、翻新、重建等,等房屋倒塌以後,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目前農村五保戶以及其他無子女老人的供養可以由集體組織供養,也由其他親人或者其他人員供養,而在供養時可以簽訂供養協議,确定宅基地的繼承方式,如果老人是被其他親人或者其他人員供養,那麼宅基地以及房屋就有其他人員繼承。現在在進城熱潮的推動之下,許多農村的年輕人都将戶口遷入到了城市,而老人的戶口依舊在農村,這種情況下當老人去世之後,子女可以通過繼承老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