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和應用熱化學方程式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反應熱與溫度和壓強等測定條件有關,所以書寫時指明反應時的溫度和壓強,若是标準狀态下,即溫度為25攝氏度,氣壓為101千帕,可以不注明。各物質化學式右側用圓括弧表明物質的聚集狀态。熱化學方程式中化學計量數隻表示該物質的物質的量,不表示物質分子個數或原子個數,因此,它可以是整數,也可以是分數。當反應逆向進行時,其反應熱與正反應的反應熱數值相等,符号相反。不用标注氣體上升符号和沉澱符号。熱化學方程式無需書寫加熱和催化劑的反應條件。即使是有機熱化學方程式或可逆反應也用等号,不用箭頭和可逆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