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兩種實行制度并存,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産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2、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3、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産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産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