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道标識國标《GB7231-2003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别色、識别符号和安全标識》前言中第一句話就介紹了:本标準第4章4.1;第6章6.1、6.2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這句話的意思是按照這個标準,做到了4.1,6.1和6.2,就符合國标了。其他可以按照各個企業的需要,選擇是不是按照這個标準來。
那我們下面就分别來看看這三個強制标準介紹了什麼:
4 基本識别色
4.1根據管道内物質的一般性能,分為八類,并相應規定了八種基本識别色和相應的顔色标準編号及色樣(見表1)。
表1
按照這條标準,隻需要标注不同類型管道的識别色就可以了(前提是識别色按照顔色編号)。識别符号(介質)和流向都可以不标,因為這些不是強制的。像下面這樣(不一定隻有這三種,隻要有識别色就行):
6 安全标識
6.1 危險标識
a)适用範圍:管道内的物質,凡屬于GB13690所列的危險化學品,其管道應設置危險标識。 b)表示方法:在管道上塗150mm寬黃色,在黃色兩側各塗25mm寬黑色的色環或色帶(見附錄A),安全色範圍應符合GB2893的規定。 c)表示場所:基本識别色的标識上或附近。
如下圖:
6.2消防标識
工業生産中設置的消防專用管道應遵守GB13495-1992的規定,并在管道上标識“消防專用”識别符号。标識部位、最小字體應分别符合4.5、5.4的規定。
這裡引用了4.5和5.4兩條,分别如下:
4.5當管道采用4.2中b),c),d),e) 基本識别色标識方法時,其标識的場所應該包括所有管道的起點、終點、交叉點、轉彎處、閥門和穿牆孔兩側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識的部位。
5.4 5.1 和5.3中的字母、數字的最小字體,以及5.2中箭頭的最小外形尺寸,應以能清楚觀察識别符号來确定。
另:《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設置要求》6.8:在所有有關照明下,标志的顔色應保持不變。
如下圖:
總之,除消防管道外,其他管道的識别标識沒有強制要求,但是基本識别色和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标識是強制要求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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