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在試用期内,法律保證你有辭職的權力,但注意法律規定了必須提前三天通知企業,隻要做到提前三天通知這一點,就可以正常離開這個單位,應聘其他單位了。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在試用期内,法律保證你有辭職的權力,但注意法律規定了必須提前三天通知企業,隻要做到提前三天通知這一點,就可以正常離開這個單位,應聘其他單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