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号牌有效期為一個月,2010年起有效期為半個月,15天;
2、一張臨時牌照的有效期為15天,每輛車最多能辦理3張臨時牌照,即為最長期限不超過45天;
3、不論臨時牌照是否到期,不受臨時牌照時間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明确規定車輛上道路行駛必須按規定懸挂号牌,未按規定懸挂号牌依法處罰;
4、在沒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須按規定申領機動車臨時号牌方能上路行駛;
5、隻要臨時牌照在有效期内,臨時牌照與正式牌照的效力一樣。
1、臨時号牌有效期為一個月,2010年起有效期為半個月,15天;
2、一張臨時牌照的有效期為15天,每輛車最多能辦理3張臨時牌照,即為最長期限不超過45天;
3、不論臨時牌照是否到期,不受臨時牌照時間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明确規定車輛上道路行駛必須按規定懸挂号牌,未按規定懸挂号牌依法處罰;
4、在沒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須按規定申領機動車臨時号牌方能上路行駛;
5、隻要臨時牌照在有效期内,臨時牌照與正式牌照的效力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