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扒竊”的定義是,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随身攜帶的财物,“公共場所”和“随身攜帶”是認定扒竊的兩個核心要素。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