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4)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