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産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最近看到很多文章,讨論70年産權到期的問題時,都提到了上海靜安區的彭浦新村文章說“上海第一批滿70年的房子即将到期了,結局讓人意外建于1958年上海彭浦新村是最早的一批商品房,那到期之後将如何處理呢?這個給出的最新政策是原拆原建,就是在本來的地方推倒重新建,拆多少還多少,原來有多少面積,那就建多少面積,這個是不用自己掏錢的”,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商品房的産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商品房的産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最近看到很多文章,讨論70年産權到期的問題時,都提到了上海靜安區的彭浦新村。文章說“上海第一批滿70年的房子即将到期了,結局讓人意外。建于1958年上海彭浦新村是最早的一批商品房,那到期之後将如何處理呢?這個給出的最新政策是原拆原建,就是在本來的地方推倒重新建,拆多少還多少,原來有多少面積,那就建多少面積,這個是不用自己掏錢的。”
實際情況是什麼呢?實際上彭浦新村原拆原建的這部分房屋都是沒有産權的公房。公房,就是國家把國有房屋租賃給個人,産權不歸個人。那産權在誰那裡呢?産權屬于靜安區政府下屬的國有企業。明白了吧,産權都是國家的,居民沒有産權證,根本就沒有70年期限一說。
文章裡提到的彭浦新村,由于年代久遠,房屋質量堪憂,居住條件也比較差,當地政府評估後,啟動了“原拆原建”的惠民工程。為什麼叫惠民工程?舊的房屋推倒重建,每戶居住面積略有增加,居民不掏一分錢,施工期間租房還有國家補貼。
有人問,新房的産權呢?這個其實也有說法,“根據公房買斷政策,居民可以用相對低廉的價格買下房屋。這樣房屋的性質由公房變為售後産權房,可以上市交易”。當然,你也可以不交錢不買斷,繼續住下去,隻是沒法出售。
通常我們說商品房的70年産權,這個期限其實是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期限。土地上的房子呢,沒有70年期限一說,隻要房子沒有質量問題,永遠都屬于你。
所以這裡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一個是房屋年代久遠,不再滿足居住條件怎麼辦?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看到沒,70年到期自動續期。雖然是自動續期,可還是留了伏筆,有續期費用。怎麼收費,實際上現在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也沒有現實的例子參考。
少有的先例,2016年溫州曾出現一批隻有20年使用權的住宅用地到期,對于這批住宅期滿後的處置問題,原國土資源部給出的處置意見是 “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 溫州這批用地是無償續期。
至于幾十年後房屋質量無法滿足要求,需要重建的,恐怕還是要引入開發商。舊房拆除後,原地新建。居民要想不出錢,就得新樓加高,多出來的房子開發商出售來獲得利潤。如果現在已經是高層的住宅,今後再增加容積率會很難,恐怕重建的費用隻能居民自己承擔了。這麼看起來,現在不帶電梯的多層住宅還有個潛在優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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